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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云南大学学生马某故意杀人案,罪犯被判死刑

案情简介

2004年2月上旬,云南大学学生马某与同学唐某、邵某、杨某、龚某4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产生了杀害4人的念头。同年2月13日晚间,在宿舍里,马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工锤击打同学唐某头部,致其死亡,并用塑料袋扎住唐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并认真处理好现场。2月14日、15日晚,马某用同样的手段先后将同学邵某、杨某、龚某杀害。作案后,马某带着现金和作案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马某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马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人民币2万元。2004年6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随后,马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件背景

马某于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他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某事件”。作案后,他从昆明火车站出逃,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昆明中院在审理此案时,既体现了“稳、准、狠”打击的原则,又注重保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准许了对马某的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并综合各种因素认定,马某没有精神方面问题,其作案计划周密、步骤清晰、犯意坚决,且自首情节不成立,不具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影响与意义

马某故意杀人案由于作案者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学生,他出身贫寒,但杀人手段残忍血腥,而吸引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引发了广泛讨论。痛定思痛,比制裁马某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防止类似悲剧的重演。本案的审判,提醒全社会更加注重高校学生尤其是青年人的法治观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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