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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羁押了二个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超期羁押是违法的。因此,对于某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将满,但案情又未告破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期变更强制措施。那么,羁押了二个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羁押了二个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如逮捕到期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根据笔者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存在严重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这类情况,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条法律已经作出规定,实践中,孩子较小的也存在可能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有利条件。

  ()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以上就是关于羁押了二个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可知,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可以呢?上文介绍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请大家从中了解,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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