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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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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刑事诉讼中亲属的证言可以采信吗

任何的诉讼都需要有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证据是人民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人民法院判决定罪的依据。刑事诉讼中亲属的语言可以采信吗?如何认定主人证言的效力?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诉讼中亲属的证言可以采信吗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

  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亲属的。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

  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

  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比如某男子因抢劫罪被起诉。被告人的母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不打架、不骂人。抢劫的人不可能是他。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

  如果母亲说:案发那天我儿子去广州出差还没有回来。而且还有广州接待单位的证明。这份证言就有效力。

  举例说明,一起聚众斗殴致死人命案,王小波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证据是在打架那天晚上有同伙听到有人喊王小波的名字。王小波的女友的证言是:那天夜里王小波一直和我在一起。法庭认为,女友与王小波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予采纳。王小波被判有期徒刑10年。二审法院认为,打架斗殴那天夜晚,只有人听到有人喊小波,没有人确实看到王小波在场。王小波女友的证言应当采信。判处王小波无罪。

  二、如何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

  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在其客观因素方面,则应考虑证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如光线明暗、距离远近、室内或室外、嘈杂还是安静等等。对证人证言分析判断时,应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及其他证据,加以全面地分析、认真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证言的真伪及其效力的大小。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中亲属的证言可以采信吗的相关内容,上文还介绍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并告诉了我们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除了律师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会见,包括家属。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若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想要解决,可以在线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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