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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

一审判处死刑二审能否改判

我国的死刑案件都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了上诉制度,尽管罪犯被判了死刑,其仍有上诉的权利。那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能否改判?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一审判处死刑二审能否改判

  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存在重大立功表现时,才有可能被改判死缓。

  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2、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死刑犯检举揭发的犯罪案件必须与自己犯罪危害性同等,即也是处死刑的案件,方可从轻、减轻处罚,系重大立功表现。

  二、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我国什么情况会停止执行死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形的,停止执行死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四十九条 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部门: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在执行死刑活动中,发现人民法院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一审判处死刑二审能否改判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可知,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上诉的话如果有重大立功,才有机会改判死缓。上文还介绍了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请大家从中了解,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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