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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证人证言是否属于书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书证与证人证言都是诉讼证据当中的类型,在证据类型中,它们的地位是并列的。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方面的知识,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证人证言是否属于书证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根据此规定,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证人证言与书证是证据的两种形式。

  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

  二、书证与证人证言的区别是怎样的

  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而存在的,并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证人证言则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一般是以口头方式表达的,并要求证人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询问和质证,对相关的作证背景作出回答,但若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因此,证人证言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口头证言和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和书证确有某些方面的相似性,但这是两种不同种类的证据,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书证是伴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其制作过程与有关案件事实相联系。而书面证言是证人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公安等司法机关所作陈述的书面形式表述。

  2、书证的内容因其载体的特定化而固定,而书面证言则有可能因主客观的原因发生变化,这也正是法院要求书证提交原件而对故意作伪证的人进行处罚的原因。

  3、书证的内容如有不真实,其后果仅是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证人提供虚假证言时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虽然书面证言因其表现形式的书面化而具有书证的某些证据法上的特征,但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其区别的直接后果是这两种证据在诉讼中适用不同的证据规则:书证适用有关书证的证据规则对其真伪、证据力作出判断;书面证言则适用有关证人证言的证据规则。

以上就是关于证人证言是否属于书证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证人证言与书证都是独立的证据,因此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的类型。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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