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6-5666-6944

律师介绍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减轻量刑

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有效地防止了损害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形态,但两者是不同概念的形态。具体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下文作了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特征:

  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2、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自动性是实质条件);

  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均不具备刑法规定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

  两者不同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意图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际上未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该犯罪结果未发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至,则不能认定作为人是犯罪中止,而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

  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的内容介绍,同时还介绍了犯罪中止处罚原则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都属于不具备刑法规定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形态,两者的概念与处罚不同。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